為貫徹落實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2年中央財政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的通知》(桂財農〔2021〕88 號)的精神,促進本縣畜禽養殖業持續健康發展,規范獎勵資金的使用,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了《合浦縣2022年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使用方案》(合政辦〔2022〕10 號)(以下簡稱《使用方案》),便于我縣有關單位、有關企業更好地理解文件精神及內容,切實做好實施工作,現就相關背景及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政策依據
依據《財政部關于印發〈生豬(牛羊)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5〕778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廣西壯族自治區水產畜牧獸醫局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桂財農〔2012〕212 號)及合浦縣生豬養殖業發展現狀而制定。
二、涉及范圍
2022年中央財政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將統籌用于支持本縣生豬生產流通和產業發展。支持范圍包括:一是生豬生產環節的圈舍改造、良種引進、污糞處理、防疫、保險、生豬飼料基地建設,以及流通加工環節的冷鏈物流、倉儲、加工設施設備等支出;二是生豬流通和加工方面的貸款貼息支出;三是全縣生豬防疫服務費用的支出。結合本縣生豬產業發展、開展生態養殖、糞污資源化綜合利用的實際,促進我縣生豬生產有新的發展。
三、主要內容
根據我縣的生豬養殖業發展和養殖污染減排治理、動物疫病防疫、開展生態養殖的實際情況,對395萬元獎勵資金安排如下:
(一)安排資金356萬元,扶持8個生豬規模養殖企業(場)建設,每場44.5萬元。主要用于豬舍新建或舊欄舍改造成“高架床”漏縫式欄舍、
(二)安排生豬防疫服務費用39萬元,用于全縣生豬防疫服務費用的支出。
(三)其他。在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項目實施中因不確定因素造成安排資金產生結余或超支,可根據資金實際使用情況由縣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使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進行適當調整,增加或減少企業(場)數及項目資金。
四、執行標準
1.建成“高架床”漏縫式欄舍。主要是指豬舍新建或舊欄舍改造成地面高度達0.8米以上的漏縫式“高架床”,漏封底板離樓層高度2.0 米以上。豬欄建筑面積在700平方米、其中漏縫板面積共250平方米以上。
2.購進及使用微生物制劑或益生菌等,實施“微生物+”生豬生態養殖技術模式。每場必須購進及使用微生物制劑或益生菌等,金額僅限于1000 元—3000 元之間。
五、規模豬場申報注意事項
(一)必備條件:一是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二是在當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辦理畜禽規模養殖備案登記;三是3 年內沒有非法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獸藥、添加劑記錄和受到有關部門處罰;四是有相關的糞污處理配套設施,并及時收集無污染環境;五是項目建設場須履行環評手續。
(二)養豬企業(場)2021 年出欄生豬500 頭以上,以豬場出欄生豬時向當地農業和鄉村振興服務中心、鄉村振興辦公室當年報檢數為憑。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安排獎勵資金:①不按規定申報產地檢疫或逃避產地檢疫的;②不配合當地政府、農業和鄉村振興服務中心或鄉村振興辦公室開展動物防疫工作的;③不符合合浦縣畜禽養殖規劃的,養殖場址位于合浦縣畜禽養殖禁養區范圍內的;在土地征收范圍內已不適合規模養殖的養豬企業(場、戶);④不符合用地政策要求的項目用地。
(四)限養區內的養殖場只能拆舊建新,在原欄舍地方建設,不得另選地方建新欄舍。
(五)申報時間:2022年2月13日至2月23日。養豬企業(場)在規定時間內,主動向當地農業和鄉村振興服務中心、鄉村振興辦公室自愿申報,逾期不報則視為自動放棄。
六、獎勵資金申請流程
(一)申報初選
首先由規模養豬企業(場)以書面申請的形式向當地農業和鄉村振興服務中心、鄉村振興辦公室自愿申報(2月13日至2月23日),規定時間內進行初審(2月13日至2月23日),符合入選條件的匯總到當地鄉鎮政府,鄉鎮政府按上述條件對轄區申報獎勵的規模養豬企業(場)進行初選,符合條件的,經公示無異議后以文件的形式(附匯總表)上報縣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使用工作領導小組(2月26日至2月28日)。
(二)獲得扶持規模養豬企業(場)的確定
縣農業農村局組織人員,對申報的養殖場逐場進行評審和篩選(3月14日至3月23日),并將評審的分數從高到低依次排列(如總分相同的,按現豬場總存并將評審的分數從高到低依次排列(如總分相同的,按現豬場生豬現存欄數多少排序),上報縣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使用工作領導小組,同時對選出 8 個養豬企業(場)進行公示。經公示三天無異議后,再由縣農業農村局下達建設計劃批復。
(三)檢查驗收及資金撥付
獎勵資金可采取先建后補方式。項目建設單位實施完成批復
項目計劃任務后,向縣農業農村局提出申請驗收,并提交如下材料:①圖紙設計;②經審核的預算報告③施工合同④開工令及工程驗收報告⑤監理合同⑥施工日記和監理日記⑦工程造價審核報告⑧項目竣工結算審計報告。
業主在實施項目中必須自籌全額資金,按時、按量完成建設
任務,項目建設完工后,完成投資 44.5 萬元以上,方可向縣農
業農村局提出書面驗收申請,并提交項目驗收材料;縣農業農村
局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h級驗收組驗收通過后,按相關財務
規定撥付獎勵資金。對不嚴格按照批復同意的項目建設內容進行
施工的,由縣農業農村局責令改正,拒不執行或驗收不合格的建
設單位,取消獎勵資格,由下一順序的養豬企業(場)替代。
七、新舊政策差異
增加扶持規模養豬企業(場)的數量,由《合浦縣2021年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使用方案》(合政辦〔2021〕35號)的4個養豬企業(場)增加為8個,減少獎勵資金的金額,由99萬元每場減少為44.5 萬元。